发改委主任马凯日前表示,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、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,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。 地球人都知道,人类正面临着水危机的困扰,节约用水势在必行。可是,“节约用水”不能成为水价任意上涨的借口,水价涨与不涨,正如马凯所言,要看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,要强化成本约束―――顺着马凯的这个意思,笔者以为,水价上涨应有以下两个前提。 其一,水价若涨,须先挤干水价中的“水分”。这里的“水分”,指供水企业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、因员工(特别是管理层)的薪酬福利太高而导致的水成本不合理上涨,消费者没有理由为这些“水分”埋单。 其二,在水资源越来越珍贵的当下,水价中不仅包含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,也势必会包含一部分资源性收费,这两项收费应该严格分开。也就是说,水价若涨,须先明确多收的水费到底用在哪里。这里有一个问题须先厘清:居民用水具有准公共品属性,供水企业不应是暴利企业,至多应是保本微利企业。因此,包含于水费中的资源性收费,便不应归供水企业所有,而应用在保护水资源、保护环境上。其办法之一,可以将上涨之后的水价“分割”出一部分作为水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费,可以由供水单位代收,但必须如数上缴;方法之二是政府提高对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、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,通过提高征收标准将居民多缴的水费用在保护水资源环境上,并且要专款专用。 |